●历史沿革
山东画院成立于1988年9月5日,鲁编[1986]163 号文《关于山东画院机构编制的批复》,确定山东画院编制 10 人,请山东省德高望重的著名书画家和领导人担任院长、艺术顾问和顾问,聘请省内优秀的美术创作人员为高级画师和画师,致力于弘扬齐鲁文化,开展美术创作,举办美术展览,推出优秀作品,繁荣全省美术事业。
1988年9月成立的山东画院,由宋英、于希宁、黑伯龙、刘宝纯出任院长。当时的建制为山东画院办公室,王奎章出任主任,担任法人代表,主持画院日常工作,对外称山东画院。这种建制方式,较好地适应了当时体制改革的需要,对于加强山东美术队伍的团结和建设,协调各方关系,承办各类大型展览和艺术交流活动,组织赈灾、拥军、下厂下乡等各类服务活动,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,取得了一系列成绩。
●继往开来
进入新世纪,随着山东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,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,山东省委、省政府提出了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发展战略,根据山东美术事业繁荣发展的需要,作出了提升山东画院建制的重要决策。2011 年1 月,鲁编[2011]6 号文“关于调整山东画院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”,确定山东画院为副厅级社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,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,编制 35 人,设院长1 人,副院长2 人,下设办公室、创作部、研究部三个副处级部门。
2011年11月5日,建制后的山东画院在济南举行挂牌仪式
现任山东画院领导班子:书记张桂林(山东省文化厅副厅长兼),院长孔维克,副院长兼副书记(主持党务工作)姜宏伟。